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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审计案例分析

时期:2024-02-15 14:39:45 点击数:

  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审计是对工程项目资金筹集情况、成本管理情况、利润分配情况的审计。建筑企业效益的源头是工程项目,工程项目效益的高和低,对建筑施工单位的生计和发展产生直接影响。接下来小编为你带来工程项目审计案例分析,希望对你有帮助。

  强化工程管理,增加项目收益,是建筑企业的最根本目的。越来越多的投资主体认识到审计在基础建设项目中的重要性,而在项目建设审计中,针对财务管理方面审计尤为重要。目前,学界对建设项目审计进行研究以往只停留在全过程跟踪审计的范围上,少有专门针对财务管理环节进行深入研究。因此,本文通过案例研究的方式对工程项目审计全过程里的财务管理环节审计,既深入工程项目全过程,又对各环节的财务管理进行深入分析。

工程项目审计案例分析

  Y公司为了解决搬迁问题给员工带来的不便,2010年9月自筹资金新建住宅楼,该项目分为一期和二期工程,建筑面积约182500平方米,工程项目主要包含土建、给排水、电气照明、消防设备、高低压设备、装修、应急照明系统、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等,竣工时间为2013年12月。本文选取Y公司员工住宅项目为案例研究对象,并将项目分为投资立项、设计勘察、招投标、施工和竣工结算五个阶段,重点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成本管理情况和利润分配情况进行审计,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投资立项阶段针对工程投资立项阶段进行审计,审查情况如下:截至2011年4月30日一期工程已完成投资额占总投资40.88%,为20324958.74元,按照投资进度,项目资本金应为4376876.75元,实际到位资金为3897000元,未到位479876.75元。2012年4月,Y公司开始进行二期扩建项目,因该工程未经过发改委审批同意,无法取得银行贷款,故挪用了一期的流动资金,一期的贷款合同规定,乙方没有依照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甲方有权力不发放贷款或提早收回部分甚至全部借款。同时,罚息利息为乙方违约使用的那部分资金在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再加收100%。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开始启动,项目概预算于2010年12月完成,前期费用概算投资740万元,于2011年5月动工,截至2011年5月,实际列支的前期费用为3860万元,经核查,2011年6月,开工日到项目核准日前期管理性费用列支了500万元。该项目发生征地补偿费1200万元,财务人员将该笔费用计入前期费用。审查财务报表发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支出―――其他费用―――工程前期费”科目中列支了该项目设计费400万元。抽查时,没有办法提交前期费用的原始凭证。

  (二)设计勘察阶段审核发现,改工程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未严格执行设计流程,导致建设规模超标,建筑规模超过批复的初步设计的建筑面积,投资规模相应超标,违反了国家建筑规模要控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规模±5%范围和投资规模要控制在±10%范围的规定。

  (三)招投标阶段该工程设计在住宅区中央新建一条景观大道,道路全长1500m,道路宽幅24m,道路采用重胶沥青混凝土,贴200×200道板,每隔50m在道路一侧设预留井,预埋PVC管道。2012年3月完成施工图设计,拟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由某设计院编制,公司进行审核,招标控制价为3000万元。在审核工程量清单的时候发现,预留井在工程量清单里未计入,预留金300万元未列入清单。该市人工费是56元/天,而招标栏目里人工费48元/天;材料费未按规定套用消耗量核算。

  (四)施工阶段Y公司未指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也未建立会计核算办法,会计核算随意性较大。设置会计科目时,在对“在建工程”科目核算,没有按规定设置明细科目,2013年2月依据银行付款凭证直接计入“在建工程”。Y公司聘请专业物资保管单位进行该项目工程物资管理,同时Y公司自设物资管理部门协助管理。竣工决算时,发现物资管理部门未及时办理工程物资实物出库手续,会计核算也无法及时办理工程物资的财务出库手续,导致在竣工决算之日“工程物资”科目还存在余额。进一步核查发现,该工程“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待摊支出(办公用品购置费)”并未设置登记簿,未进行明细登记,影响资产管理的完整性,不利于资产清查移交。该工程需要一批通风设备。经过设备招标,S设备制造公司成为该通风设备的供应商,并和Y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合同约定货款支付方式,同时约定如果技术要求发生变化时,合同双方应及时办理补充协议,调整合同价款。合同签订生效时付款至合同价款的30%,货到现场付款30%,验收合格后付至95%。由于工程发生变化,通风设备相关组件减少,因此通风设备的价款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23700元/台调整为17800元/台,共计16台,设备总价由原来的379200元调整为284800元。在工程验收付款审计中发现,通风设备已支付工程价款227520元,比合同约定付至60%多付了56640元。

  (五)竣工结算阶段2010年10月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一期建安费用为4860万元,概算总额为6425万元。某招标代理公司编制的标底预算价格是5354万元,造价咨询公司审核后的标底价为5235万元,超预算价119万元。审核发现设计单位设计概算工程费用没有按照初步设计图纸计算,概算存在漏项情况,材料计价不准确。在工程动工后,审核发现Y公司出资100万元修建一条道路,该道路不属于工程概算范围,但资金来源于住宅楼项目工程款。审核发现,有些项目往来款没有核对,债权债务没有落到到位;在工程财产物资审查中发现,钢材没有进行盘点,在工程物资钢材账务账的结存数和物资保管员账面结存数、实际数量不一致;70件瓷砖虽然进行了盘点,但是没有责任人签署名字,出现责任不明确情况。经审核发现,工程结算金额中对于法国木纹石、冰岛米黄石、铝板、吸音板以及各类开关、插座等暂估价设备材料价差调整与施工合同约定的调整原则不一致。审计人员对送审的综合单价进行分析,施工单位对暂估价设备材料调整未按规定,以Y公司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共同认可的价格,只计取差价以及差价部分的税金,而是以暂估价设备材料的确认价替换了原清单子目录中的暂估价,重新计算出综合单价,作为结算单价,造成多计暂估价设备材料差价部分的利润67万元。

  (一)投资立项阶段该公司未按规定筹集资金、资本金未及时到位、随意拆借资金。国务院对于投资项目要求资本金必须一次缴清,按照批准的工程进程,每年按照比例到位。案例中,项目资金未及时到位,导致使用银行贷款,增加了贷款利息,使工程项目成本增加。二期工程挪用一期工程资金,导致加收罚息的风险,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应专款专用,对于挪用的资金利息进行资本化不合理,导致工程项目成本增加。对此审计人员应认真核查公司资金来源的各明细账户,采用账、表、证查对的方法,每笔资金是否专款专用,督促公司专款专用,确保投资计划得以实现。在前期费用的核算中,通常出现截止时点不合规,扩大前期费用的列支,并对每笔前期费用的录入没有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该项目动工后产生的费用计入了项目前期费用中,动工后产生的管理性费用500万元不应该列支在前期费用中,应该计入管理费用。该项目发生的1200万元征地补偿费不应计入前期费用,应计入征地费用。设计费属于概算投资中的勘察设计费,也不应计入前期费用。去除500万元管理费后,1200万元征地费,勘察设计费400万元勘察设计费后,前期费用发生了1760万元,比概算投资740万元还多1020万元,说明前期工作时间太长,办公费用和人员工资费用发生额过高。对此审计人员应认真学习公司关于前期费用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收集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查看关于前期费用的财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费用支出的原始单据,要求公司对每笔资金的去向进行说明,对于入错会计科目项目应及时整改。

  (二)设计勘察阶段建设规模是投资控制的重点之一,建设方和设计方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文件规定对规模进行控制,特别是要在设计阶段控制好设计规模。设计阶段是一个工程的灵魂,决定工程规模大小。该工程因为设计院在设计过程中没有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中的建设规模进行严格控制,Y公司也没有严格按照批复文件中的要求执行,由于双方对整体规模控制不严格,施工过程的随意性较大,没有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导致建设规模超标。发现该问题后,审计人员要求对设计院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Y公司向原立项审批单位重新申报立项,增补建设规模。

  (三)招投标阶段该项目工程量清单计算存在重大错误,招标控制价的套用不合规。编制清单前需要编制人员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编制,公司应在编制完成后把好关,请专业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审核,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内容不完整,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引起在变更事项,该项目预留井未计入工程量,是由于设计缺陷,造成工程量清单漏项,所以在项目设计初期需要详尽考虑审核,预留金300万元没有列入清单会导致后期变更增加项目没有资金,使工程管理处于被动。工程量清单的编制需要三方协商审核,根据计价规定、专业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文件,参考市场价格对人工、材料、设备等价格进行修订。审计人员应督促公司要求设计院造价人员对其编制的清单进行修改,与设计人员沟通,将预留井工程量及暂列金列入清单。为了避免清单内容不完整,可以在工程量清单发给投标单位时,增加一个附表,要求投标方对清单里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在招标答疑是对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进行完善,招标栏标价应符合招标文件和政府制定的有关工程造价办法、规定,材料价格有政府发布价按发布价执行,没有按照市场价格执行。

  (四)施工阶段Y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Y公司没有以工程实际完成量将投资发生额计入“在建工程”,而以银行支付凭证入账。没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导致会计核算混乱,影响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能真实反映工程项目投资情况。审计人员应建议公司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包含财务授权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资金票据管理制度等,监督各项制度有效执行。Y公司工程资产管理混乱。对工程物资的管理是反映设备投资的真实情况的关键,也关系到工程项目是否能按时竣工决算。通常存在设备、材料未及时办理出入库手续,登记的资产和实际情况不符等问题。Y公司不及时办理出入库手续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同时给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带来巨大工程量,资产物资未设置备查账簿,导致无法完成资产的定期清查、盘点。审计人员应在报告里提出相应的审计建议,要求及时督促办理出入库手续,提高公司内在建工程项目的物资管理水平。经审计人员查实,多付货款的原因是合同双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补充协议,调整合同的价格,Y公司在付款时未认真审核造成的。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要求,如果设备的技术参数发生变更时,应该及时签订补充协议,调整合同价款;Y公司在付款时,应认真核查设备进场验收单,检查到场设备是否满足合同规定的技术参数,核查无误后才可以支付价款。同时审计人员应建议Y公司在工程验收付款时按调整后的合同价款支付。

  (五)竣工验收阶段概算编制不准确、未按批复投资估算进行方案设计,限额设计落实不到位,导致概预算超支。出现超预算情况,对工程成本的控制产生重大不良影响。如果要保证概算可以真实、准确反映设计图纸的内容和标准,那么就需要认真审核设计图纸概算,这样可以使概算投资总额更为准确、更加真实、有效。建筑企业有必要建立完善概算审查制度,可以将重大错报风险降到可接受的低水平,把初步设计概算控制在已批复的投资范围之内。另外,出现建设概算范围以外的工程,增加了工程成本。审计人员应建议更改原设计方案,设计单位依据审计建议对初步设计进行修改,确保初步设计概算在批复投资范围内,标底预算价格应严格依照概算编制情况执行,对于不属于该项目的道路工程因要求编制人员及时修改。审计人员认为,该项目存在的竣工决算债权债务未清偿、财产物资未盘点的问题。在编制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之前,必须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其中,清理工作包括项目的档案材料归集整理、账务处理、盘点核实财产物资,核实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各种材料、设备等,都必须逐项盘点、核查实际情况,填写清单,妥善安置。做好上述所有工作才可以办理财务决算。审计人员建议基建部门应对建材往来业务逐一核查,落实各项债权债务,取得对账单;对未盘点的结余钢材应组织相关部门盘点,并调整账务,保证账实相符;完善瓷砖盘点表签字手续,确保盘点责任清楚。整顿完毕后才可进行竣工财务决算。

  暂估价是从招标阶段开始,直到签立合同时,招标人预先支付必定会发生的,但是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价格、设备价格等,通过以暂时估价的形式确定下来工程案例,在实际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及时依据合同里所约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暂估价的实际价格。Y公司没有按照施工合同签订时的约定计取暂估价材料款规定,计取了材料暂估价价差税金,造成虚增成本的情况出现。审计人员建议Y公司严格执行结算价款的调整原则,扣除暂估价设备材料价差部分多计的67万元,对施工单位省报的工程结算金额中因暂估价设备材料价格调整,没有执行合同约定的调整原则,多计部分予以核减,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随着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建设项目越来越多,资金量和建设规模也越来越大。如何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成为政府关心的重点。作为一名审计工作者,要想全方位、高水平地为政府投资项目把好关,应当从工作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更好地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行为,提升政府投资审计质量和成效,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

  1、工程投资“三超”现象比较严重。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普遍存在超概算、超标准、超规模现象。产生“三超”现象的问题根源有:首先是有些工程项目由于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做的不够充分,以致项目不能如期开工或按期完工,进而使工程造价大幅增加。其次是低价中标、高价决算的现象比较突出。一些施工单位在投标时为了能拿到项目,故意做低标,然后在施工过程中通过不断变更、增项来抬高工程的造价。第三是有些业主,在向有关部门申报材料时,为了使项目立项得到审批通过,片面强调项目的可行性,故意少报投资额,其后在实施的过程中却不断变更、增加建设内容和规模,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最终迫使政府追加投资。

  2、工程实施的各个管理环节还比较粗放。首先是在政府工程投标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肢解工程规避招标;假借资质参与投标;互相串标;转包工程等,这些行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其次是工程监理不能及时、完整到位,作用发挥还不够。第三是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不够充分重视。还有作为建设工程的质量责任主体,业主、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五方在对工程质量的控制时常有错位和缺位现象。

  3、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部分项目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不清,工作内容表述不全;清单项目开设不全、数量不准、甚至有的与事实严重不符,导致最终竣工结算金额与中标金额相差甚远,失去招标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作用;忽略其他项目清单,审计中发现无论是业主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还是投标单位,只重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措施项目清单,而忽视了其他项目清单和零星工作项目表,造成施工中结算依据不充分而发生结算纠纷。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勘察设计文件深度不够,设计图纸粗糙,个别环节存在偏差;一些业主单位为了项目早开工,在初步设计审查后就先行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有的甚至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招标,待设计施工图完成后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往往与设计施工图不符,导致清单分项内容不全、丢项和数量不准;部分招标代理机构缺乏从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业人员,个别清单编制人员存在对工程量清单招标总体概念模糊、认识深度和重视程度不够、不能正确理解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混淆工程量清单与传统定额计算规则。

  由于工程建设周期长、施工现场条件复杂多变、业主的特殊要求等主客观原因,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变更签证,为了能更好的把好签证审计关,应注意以下几点:

  1、签证本身的真实和完整。虽然在实施审计前,被审计单位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做出了书面承诺,但在审计过程中依然会发现虚假的资料。因为目前对提供虚假资料及高估冒算的行为,没有具体的经济惩罚措施,被审计单位也就无所顾忌。因此在审计工程中对签证中的签字盖章是否齐全、签字人员的权限是否有效、是否有明显的涂改及增加内容、各类签证内容时间是否前后相互矛盾等方面要加以留意。审计一旦发现有疑义的审计资料,必须采取必要的审计手段如现场勘察、钻孔取样、市场调查、财务审计等加以证实。

  2、签证内容的真实和合理。首先,在工程审计中经常发现不真实、不合理签证,这也是施工单位采取低报价高索赔的方法。部分施工单位往往利用业主和监理人员对费用组成不了解而进行重复签证。其次,情况属实只能说明签证中的事情属实,不能证明签证中的工程量计算就正确、费用就属实,更不能说明费用就一定可以结算,这类签证在结算时往往争议比较大。审计时对这类签证要特别谨慎,要认真核实签证的内容、数量,不能轻信签证。再次,由于竣工资料一般由施工单位整理提供,如果业主对资料管理不善或没有留底编号,就会让施工单位有机可乘。因此在审计前必须有业主或监理核实后确认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造价减少的项目,要与业主、监理、施工单位沟通询问、现场勘察,对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类结算资料认真分析。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既是各级政府对审计机关的要求,也是《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职责。为了政府项目投资效益最大化,堵塞政府项目投资漏洞,审计机关就要加强审计监督,加大推广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力度,当好“经济卫士”这一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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