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感谢李法官耐心调解,我们才能顺利拿到工程款,保障材料款商和工人顺利拿到报酬。”
2021年,广东某建设工程公司与惠州某实业公司先后签订7份建设工程合同,承包系列工程建设,合同标的额7000多万元。
承包的系列工程项目已经施工完成并实际移交给实业公司使用,但双方未进行最终结算,按合同约定,实业公司仍余下未付工程款1200万元。建设公司经多次催讨涉案工程款未果,遂将实业公司诉至惠阳区法院,要求支付工程尾款。
“这个案件时间跨度长、涉及材料方款项及工人工资、利益关联大,若处置不当,不仅影响双方公司的经营发展,还会波及公司员工、工人工资结算,甚至可能引发群体性维权纠纷。”春节前,承办法官李幸收到案件后,深吸一口气,“年关将近必须快速稳妥审理。”
要如何解决这起千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尽快实现两家公司的合法权益呢?若要走诉讼的方式,需要对已完成工程价值及工程质量进行鉴定,诉讼周期长,甚至可能引发其他诉讼。李法官沉思着,脑海中不断闪现着各种可能的情景和解决方案。
“双方对已完工工程价值及工程质量争议大,涉案工程款金额高,且涉及材料款项、劳务费用、工人工资,妥善解决对双方及利益相关方都是最好的方式。”李法官决定立足长远,从企业最在意的发展利益为突破口,开展“背对背”调解,逐个突破。
“整体的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了,仅以未结算为由拖欠工程款项是没有道理的,且工人时常在门口闹事,日常需花费大量人力协调处理,让来谈业务的合作商看到,你们脸上也挂不住吧?”李法官直击要害地向实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说道。
另一边,李法官耐心劝解建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诉讼结案需经过鉴定程序才能确认已完成工程价值,耗时长,鉴定费用高,最终可能一两年才能拿回工程款。且临近年关,工人拿不到工钱,很可能引发集体性纠纷,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建议双方友好协商,在确定工程款的基础上分期付款。”
在庭审调解过程中,李法官不厌其烦地释法说理,讲明利害关系,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细致分析当前所处僵局对双方公司带来的损失和伤害。
李幸法官及其助理趁热打铁,在庭后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法人一对一进行沟通,仅用五天时间,促成双方就工程款金额、分期付款方式、项目材料款、工人工资支付等事项达成调解协议。实业公司于2月5日向建设公司支付第一笔工程款300万元,剩余工程款进行分期支付。
近日,建设公司对李幸法官团队成员专业精湛的调解技能和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表示非常满意,特意送来锦旗以表感谢。
“判决不是唯一途径,调解反而可以达到平衡双方利益的最优解。”李法官称,要以“如我在诉”的理念,从当事人利益出发,用心用情促成调解,实质性解决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近年来,惠阳区法院始终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坚持把调解工作融入审判全过程,加大对涉企案件纠纷的调解力度,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打造“智造高地·活力惠阳”。2023年以来,惠阳区法院审结涉企案件5816件,其中1829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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