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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地发布5起容错纠错及风险报备典型案例

时期:2024-04-26 15:55:34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推动容错纠错工作常态长效,旗帜鲜明释放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的强烈信号,凝聚实施“双碳引领、枢纽赋能、强产兴城”强大动能,助力加快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打造世界级宜昌,现将我市5起容错纠错及风险报备典型案例发布如下:

  案例1:对点军区联棚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未经初步设计审批开展招投标等问题予以容错免责案

湖北一地发布5起容错纠错及风险报备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2019年9月,为有效提升长江一级支流联棚河生态环境质量,切实改善人居生活环境,联棚乡政府向点军区发改局申报联棚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并获批,之后因新冠疫情影响,该项目被迫中止。2020年4月,点军区委召开专题办公会,议定采取EPC总承包模式(工程设计、管理和施工为一体)实施该项目。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该项目在6月开工建设的相关要求,联棚乡政府于2020年5月启动项目招标工作,并将初步设计一并纳入招标内容。2020年7月完成项目招标,中标单位为宜昌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2020年9月,宜昌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并获批,2021年12月项目建设完工。根据住建部、国家发改委2020年3月联合印发实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第十一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初步设计编制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联棚乡政府违反上述规定,在未开展初步设计的情况下,仅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便组织招投标,致使初步设计编制单位与总承包单位为同一单位。时任联棚乡党委副书记、副乡长吴某作为联棚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负责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4年3月,经点军区纪委监委集体研究,决定对吴某予以容错免责。

  【容错要点】本案中,联棚乡政府在推进联棚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建设中,违反《办法》第七条、第十一条规定,但结合“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及容错纠错政策规定综合研判,可予以容错。一是从主观动机看,该项目实施初衷是为改善联棚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工程,联棚乡政府出现违规问题,主要系未认真学习研究出台不久的新规所致;且在项目推进过程中,亦未发现存在滥用职权、利益输送等问题。二是从客观条件看,该项目受疫情影响被迫延迟,同时为提高国家级重点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效率,采取EPC模式进行招投标,并将初步设计工作交由中标单位完成,目的是为了节约时间、缩短工期,且中标单位未参与项目招标前期的可行性研究、招标代理等工作,投标时未与招标单位有任何利害关系,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禁止性规定的问题。三是从程序方法看,项目程序均按照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要求进行,重要内容及时报告、认真研究、审慎决策。四是从后果影响看,该项目作为全市重大项目和国家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试点工程,是贯彻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加快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的重要举措,获得了2023年度宜昌市勘察设计成果“二等奖”及2023年度湖北省勘察设计成果评价“三等成果”等荣誉,获得群众广泛好评。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2019年7月,经枝江市政府审批,决定将该市园林中心位于白鸭寺公园的管理用房交由枝江市文化和旅游局改造成自行车文化馆,作为湖北省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现场会参观点,并在现场会结束后,将该文化馆作为培养儿童体能的教培中心。同年9月,枝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对上述管理房进行了装修,并添置了奔流跑道、室内训练器械、自行车、电动车、室外攀岩石墙爬网等设施设备。现场会结束后至2021年底,该文化馆作为教培中心用于招收4-6岁适龄儿童开展体能培训,期间营利共计4万余元。2022年1月,因疫情原因招生困难,该教培中心被迫停办。

  2022年9月,枝江市欢腾游乐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腾公司)投资2.2亿元在白鸭寺公园南区建设欢乐世界游乐园项目,是该市首个集演艺、游乐、科技、灯光、文化、美食、购物于一体的场景式综合游乐园。开园前期,由于公司工作人员数量较多,办公场所有限,欢腾公司请求枝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协助解决临时办公场所。2022年9月,为服务项目建设,枝江市文化和旅游局经集体研究,决定将闲置的自行车文化馆无偿出借给欢腾公司作为办公用房使用,并与其签订《枝江市自行车驿站暂借及资产保管协议书》,约定使用期限从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使用期间不得改变原有装饰和结构,不得转让,如房子装修遭到损坏,欢腾公司负责维修或赔偿等事宜。2023年9月4日,枝江市委巡察组发现该市文化和旅游局未经审批出借自行车文化馆的问题。

  2023年11月,枝江市纪委监委调查发现,枝江市文化和旅游局未经审批出借自行车文化馆的问题属实,鉴于其作为服务企业的市直单位,系在服务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过程中因无意过失造成的上述问题,且在枝江市委巡察发现该问题后,积极协调企业整改,在稳妥处理企业办公用房的基础上恢复了文化馆原貌。同时,自行车文化馆暂借给欢腾公司办公期间,未改变文化馆格局、装修等基础设施,未造成固定资产流失。2024年1月,经枝江市纪委监委集体研究,决定对枝江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人员予以容错减责,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容错要点】本案中,枝江市文化和旅游局违规将自行车文化馆无偿出借给欢腾公司使用的问题属实,但结合“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及容错纠错政策规定综合研判,可予以容错。一是从主观动机看,枝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初衷是为解决企业办公用房实际需求,为服务企业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驾护航,并未发现借机谋取私利的情形。二是从客观条件看,自行车文化馆在出借给欢腾公司前,因疫情等原因一直处于闲置状态,并未发挥实际效用,且欢腾公司的游乐场项目就在白鸭寺公园园区内,确有就近租借的现实需要。三是从程序方法看,枝江市文化和旅游局经集体决策,并充分征求了该市园林局的意见,并非个人独断的结果。四是从后果影响看,该文化馆出借给欢腾公司解决了其实际困难,服务保障了游乐场项目早日建成投入使用,对满足市民及周边地区游客休闲游玩需求,增强枝江市旅游吸引力,带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五是从后续整改看,枝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将文化馆出借欢腾公司办公期间,文化馆中的设施设备均存放在该市体育中心仓库,没有损坏,也未改变自行车文化馆格局等,未造成固定资产实际损坏和流失。同时,欢腾公司积极配合腾退整改,枝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已将该文化馆恢复原状。

  案例3:对夷陵区分乡镇联合村村委会违规占地建设农村公路问题予以容错免责案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2021年,为提高联合村南莲路通畅能力,满足防汛防火应急抢险需求,助推分乡农旅融合发展,分乡镇政府决定对该路段进行提档升级,由联合村村民委员会组织建设。2022年1月,分乡镇政府批复联合村南莲路应急抢险公路提档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意将原3米宽的机耕道扩展为5.5米宽的农村道路。为及时消除应急抢险道路安全隐患,解决道路通畅能力不足的民生痛点,2022年5月,联合村村民委员会在未申请将南莲路扩建项目纳入夷陵区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情况下,占用一定面积的耕地进行道路扩展,违反自然资源部《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关于路基宽度在8米以内的农村道路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涉及占用一般耕地的,需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要求。同年10月,道路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2024年1月,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认定,联合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在建设南莲路过程中违规占用土地,给予该村退还违规占用土地、恢复土地原状以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经夷陵区纪委监委集体研究,决定对分乡镇联合村村民委员会违规占地问题予以容错,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免责,并由分乡镇纪委督促联合村采取“占一补一”方式补偿所占用的土地。

  【容错要点】本案中,分乡镇联合村村民委员会在未申请将占用一般耕地部分纳入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的情况下,启动南莲路扩建项目,违反了相关规定,并受到行政处罚,但结合“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及容错纠错政策规定综合研判,可予以容错。一是从主观动机看,南莲路扩建项目的建设初衷是为了及时消除道路安全隐患,满足应急抢险需求及群众对道路通畅的强烈愿望,没有谋取私利的主观故意。二是从程序方法看,该项目的动议由分乡镇政府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且获得了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等。三是从后续整改看,联合村正在采取“占一补一”方式积极整改纠错,年内将完成整改。四是从综合效果看,南莲路作为防汛防火应急道路、村级主干线,其扩建并投入使用,惠及联合村、南岔湾村共330余户千余人,有效提升了当地汛期抢险、森林防火等应急救援能力,为分乡农旅融合发展提供基础设施保障,获得群众一致好评。

  房五高速兴山至长阳段为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工程案例,该高速公路的建成对完善国家高速路网布局,带动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中秭归境内共有6个标段,所产生的弃渣量约1400万方,受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的制约,经省、市水利部门专家现场勘测和充分论证后,房五高速佛照山隧道进口及1号斜井的弃渣场选址在玄武洞溪大溪段具有唯一性,在防洪、技术、安全、环保等方面均可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相关规定,不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渣土,弃置矿渣、石渣等。鉴于郭家坝镇玄武洞溪属县级管理溪河,已于2021年6月完成河道划界,在已划界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弃渣场突破了上述禁止性规定,存在行政审批风险和行业监管风险。对此,秭归县水利和湖泊局向秭归县纪委监委提出风险报备申请。

  2024年1月,秭归县纪委监委研究认为,县水利和湖泊局为抢抓发展机遇,主动担当作为,联合省市相关单位在多次现场勘测和充分论证后,确定将该段弃渣场选址在玄武洞溪大溪段,方案可行性论证充分、选址报备流程规范,同意对该弃渣场选址审批事项实施风险报备。同时,要求该县水利和湖泊局严格工作程序,避免政策执行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并由派出纪检监察组对该报备事项跟进监督,防止政策执行中出现偏差。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枝江市拟全面推行招投标“评定分离”制度,将湖北省招投标评定分离推广范围扩大到工程建设项目及工程相关的服务类项目,适用范围需突破2023年11月实施的《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经综合分析研判,此项改革制度实施后,投标企业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和投诉的风险较大,且因将定标权直接赋予业主导致业主招投标自主权加大,极大增加业主廉政风险。对此,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枝江市纪委监委提出风险报备申请。

  2024年4月,枝江市纪委监委研究认为,全面推行招投标“评定分离”制度扩宽了湖北省“评定分离”制度的应用范围,是对“评定分离”制度推广应用的深入探索,将为该制度的全域应用提供数据支撑,对优化当地营商环境,落实招标人责任具有重要意义。实施该制度是枝江市相关单位大胆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担当作为的具体表现,同意对工程建设项目全面推行招投标“评定分离”事项实施风险报备。同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工程项目招投标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程序、决策约束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并要求各派出纪检监察组及时跟进监督,避免执行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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