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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案例及解决办法精选(九篇)

时期:2024-05-12 02:25:04 点击数:

  一、对数量较多的群众来信来访应当认真审查,依据事实和法律逐一给予负责的答复和转办。

  根据有关规定,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具体事宜。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对辖区内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及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造成伤害的,经过一定法定程序后,应当作出赔偿决定。决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必须执行。

  随着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在认为自己被司法机关侵权后,较多人想到的是向所在地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投诉反映,请求作赔偿决定或寻求救济方法。赔偿办在询查清楚来信来访的事实后,基本归类为几种情况:一是不属于国家赔偿法中司法赔偿案件的范畴,是有关机关及工作人员工作有缺陷,或有违纪问题,或涉及行政赔偿事宜等。二是所反映的侵权行为没有得到有关方面的确认,尚不能进入刑事赔偿程序。三是有些群众对国家赔偿法、有关司法解释、报刊上登载的案例理解不准确,误认为受到司法机关不公正处理后的遗留问题,都可以通过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来解决等等。

工程安全案例及解决办法精选(九篇)

  对群众来信来访的答复,要根据国家赔偿法及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公安部、司法部的有关文件为依据。参照的案例应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公布的。转办出去的材料,尽可能向当事人讲明随后找什么部门的那位同志反映情况。最后,对留存的有关材料,接待谈话笔录及处理结果,要建立信访档案,装订成册,以备尔后查阅。

  二、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立案的及时立案审理,不应受理的要充分作好思想疏导工作。

  国家赔偿法自1995年实施以来,全国范围内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赔偿案件,逐年由少到多。最高人民法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下发了一批重要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还就各高级人民法院请示的具体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了40余件批复。这些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以及批复,初步统一了全国法院适用国家赔偿法的尺度。

  在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收到群众申请刑事赔偿材料后,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应当立案审理的,要按有关程序规定及时立案并进入审理工作。凡认为不应受理的案件,讨论研究一定要认真慎重,把握不准的问题应向上级法院请示。笔者遇到的不应受理的案件归纳有几种情况:一类是在六、七十年代极左思想盛行期间,司法机关以反革命罪或近似罪处理的群众,八十年代已经纠正,通过发放冤狱费等方法安抚安置后,当事人现在具状申请,要求按国家赔偿法再给予赔偿或解决相关问题。二类是1995年1月1日以后的刑事案件中,有的当事人认为受到侵权伤害,具有一定的事实依据,但侵权尚未得到司法机关的确认以及赔偿义务机关尚未受理或未经复议的。三类是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以外的其他人员,认为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等。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借鉴参照,我们对第一类当事人,原则上是制发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对第二、三类情况,一般是当面向有关人员详细讲解法律和司法解释、最高法院批复、案例的精神、并制作谈话笔录。不管是书面通知或是接待谈话,我们的侧重点都放在依法办案、疏通思想和注意司法与社会效果上。

  三、对刑事赔偿案件的事实要查清,适用法律规定要准确,研究决定程序要合法。

  赔偿请求人申请赔偿所依据的基本事实证据,一般来讲,是公安、检察、法院、监狱管理部门涉及他自己的多个法律文书。笔者认为,请求人递交的这类材料,均需和原始案卷材料核对。特别是限制人身自由关押的最初时间和释放的准确时间,有的请求人有异议,审判人员应当深入实际调查取证。与刑事赔偿相关联的其他事实,要按法律规定精神办理妥当。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在2000年11月份,对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有关的法律、司法解释、批复、案例等汇编成书,对人民法院办理赔偿案件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在审判实践中,司法赔偿案件的情况和适用法律问题往往是复杂的。为了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广泛开拓思路,我们将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主办报刊《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有关国家赔偿方面的论文、案例、典型经验等复印后人手一册,并随时间推移不断补充,将其作为辅导老师。对涉及公安、检察、监狱系统的案件,我们都要求他们尽可能全面地提供本系统最高领导机关的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从各个方面严谨推敲,使审理的每一宗刑事赔偿案件在适用法律上都做到准确无误。

  当前,要在国家赔偿审判方式改革中实行听证制度,使得双方能充分发表各自意见,理清事实,分清责任,为研究决定工作在事实证据方面打下良好基础。刑事赔偿案件的主办人要在全面汇集案情的基础上,写出规范的审理报告,在历经赔偿办、赔偿委员会以至必要时审判委员会的研究讨论中,复印分发给与会各位同志,使集体的智慧得到最大程度的运用。出现明显分岐意见或重大疑难问题,要向上级法院勤于请示汇报。以完善的程序确保案件在实体上达到公正。

  四、对赔偿请求人及人的身份要确认,审理听证与执行时请求人原则上应当到场。

  在刑事赔偿案件中,一般来讲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对立情绪是很大的。为了使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组织的赔偿审判活动达到最佳效果,在开庭听证中,赔偿请求人及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工作人员,面对面举证质证,有利于消除中间存在的许多隔阂和误解。哪些该理哪些该赔,哪些不该理哪些不该赔,都摆上桌面,实行阳光操作。既使赔偿义务机关理解人民法院依法进行的赔偿审判工作,避免了“该赔不赔”现象的发生;又使赔偿请求人及人明白法定赔偿原则,避免了“狮子大开口”或不满足要求而缠诉的现象。从而树立了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形象。

  为保证2011年立法计划的有效实施,充分发挥各专工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立法整体合力作用,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拟定《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计划实施方案》,对列入2011年立法计划的法规项目确定提请主体和承担法规草案起草的部门、单位,加强法规草案起草和提请审议工作,落实立法计划实施责任制。二是编制立法计划一类项目进度安排表,对列入2011年立法计划的10件一类法规项目依次细化并明确相关审议和报送时间以及责任人员等,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法规起草、审议工作进度,保证了立法计划的顺利实施。三是落实立法联席会议制度,每次常委会会议之后,与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法规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议情况,督促做好列入下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立法项目的准备工作。四是加强与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沟通和联系,提前介入法规草案重大问题的调研,协助有关专门委员会按期完成法规草案的起草、审议工作,形成立法工作整体合力。

  为提高2012年立法计划编制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2012年立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早谋划早安排,从8月底启动2012年立法计划编制工作,在反复调研论证、公开征求社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2012年立法计划草案,确定了一类立法项目8件、二类立法项目33件,并已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二是坚持围绕中心,把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推进生态省建设以及关系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创新的内容作为立法重点,切实推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解决,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三是正确处理立法数量和质量的关系,根据本届人大工作收官之年的工作实际,适当控制数量,确保质量。四是坚持立法计划编制与二类法规项目督查工作相结合,把各责任单位完成2011年立法计划二类法规项目调研准备工作的情况作为列入2012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一类法规项目的重要依据,确保立法计划编制的科学性。

  先后对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订)、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风景名胜区条例、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条例、河道管理条例、禁毒条例(修订)、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9件法规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提出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报告和草案表决稿,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做好已经常委会初次审议的道路运输条例(修订)、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等法规草案的调研、审议工作。同时,对杭州、宁波两市人大常委会报批的14件地方性法规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批准文本草案、审议结果报告和批准决定草案,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在法规审议和修改工作中,坚持把实践科学发展观作为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中央和我省“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工作重点,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如在审议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时,明确了我省科技进步的重点领域和推进方向,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强调了企业创新主体的作用,采取措施激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和应用力度,补充细化了科技创新服务与资源共享,完善了科技投入体系与保障措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又如在审议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条例草案时,增加了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技术导向目录,加大资源综合利用的促进力度,对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处置和综合利用作了补充完善,在财政资金和科技支撑、生产要素等方面增加了具体的激励与扶持措施,切实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二是围绕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如在审议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草案时,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增加建立健全“行政监管、生产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确立了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制度和有奖举报制度,同时对食品安全隐患较大、关注度较高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餐饮具集中消毒等问题作了明确的监管规定,补充和完善了食品安全违法责任追究机制,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如在审议禁毒条例修订草案时,创新戒毒管理体制,强化、细化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禁毒职责,明确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并对禁毒预防措施、管制、戒毒措施等作了进一步规范,切实推动禁毒工作的开展,预防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民身心健康。三是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如在审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草案时,为了统筹土地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明确了政府及部门职责,加强和规范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和管理,补充、细化了土地用途空间管制、基本农田保护和农民合法权益保障等问题,切实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又如在审议修改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订草案时,为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增加了高耗能行业限制制度和区域限批制度,鼓励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制度,在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方面补充若干强制性和鼓励性规定,明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主体,有效地推进了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的贯彻实施。再如在审议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时,加强了对风景名胜区内建设行为特别是重大建设项目的控制与管理,规范了对风景名胜区内影视剧拍摄、实景演艺及其他人为活动的监督管理,对于市、县级风景名胜区,虽不再纳入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调整范围,仍作严格保护的规定,以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这些风景名胜资源。

  行政强制专项清理是继行政处罚清理和行政许可清理等之后进行的第五次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为切实做好本次法规清理工作,确保清理工作的全面性、准确性、科学性,维护法制统一,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及时谋划制定实施方案。8月下旬,研究起草并由常委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对我省地方性法规开展行政强制专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将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1979年-2011年8月期间制定的172件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纳入本次专项清理的范围,明确清理的重点和清理标准。二是专门组织成立了清理工作小组,将审查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处室及责任人,对列入清理范围的172件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进行逐件排查。三是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清理审查中发现的疑难问题先后两次召开行政强制专项清理讨论会进行了讨论,对相关问题初步达成了共识。同时,还专门就审查的疑难问题向全国人大作专题请示和汇报。11月和12月,综合各地各方面意见,按照分类处理的原则,将涉及行政强制的66件法规分为四类:一是根据2011年一类立法计划已修改或提请初审的法规有禁毒条例和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2件;二是向常委会提出集中修改议案的法规有专利保护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20件;三是同时存在其它问题或因上位法的修改,建议根据情况逐步处理的法规有取缔无照经营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11件;四是涉及行政强制不需修改的法规有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33件。2011年底前,就本次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向常委会会议提出清理工作报告,并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不断健全和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不仅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自身的内在要求,也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保障。一年来,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实施立法计划预安排制度,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湿地保护条例列入2012年立法计划项目,确保立法工作的滚动实施。二是创新立法调研和论证工作,如食品安全是全社会极为关注的焦点问题,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过程中,除了坚持法规草案网上公开、组织专家论证等方法外,还采取了公开登报征求全社会意见,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调研,邀请食品及其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者代表、食品消费者代表及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举行公开听取意见会,常委会三次审议通过等举措,更加全面深入地听取社会各个方面的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取得良好的效果。三是为进一步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在地方立法中的作用,拟定《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调研工作办法》,经常委会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办法主要根据立法工作流程,对各个工作环节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以及非省人大代表的秘办领导参与立法调研工作,作了制度性规定。根据个人意向,邀请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参加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风景名胜区条例、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条例等法规草案的立法调研工作,直接听取基层意见,深入、系统地了解和把握法规草案存在的问题,提高法规审议的质量。四是为保证法规的有效实施,对2006年至2010年省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并专门印发法制工作简报予以通报。为促进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还拟定《关于地方性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工作程序》,报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同时,法工委还制定《关于落实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规定》,并自5月份常委会会议后,逐件向有关机关发出《关于报送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的通知》,督促做好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五是加强立法宣传工作,会同研究室完善新闻通气会、新闻会、法规公告等工作机制,并通过网络知识竞赛、专题讲座、条文释义等多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解新制定的法规,为法规正确、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重要保障。一年来,共接收、登记、分送报送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47件,其中省政府报送规章5件,其他规范性文件18件;杭州、宁波市政府报送规章14件;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送规范性文件10件。一年来,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备案工作,积极开展主动审查工作。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逐件做好接收和形式审查工作,确保符合备案要求。认真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职能分送有关专门委员会审查,同时落实法工委工作人员进行主动审查,做到有备必查。二是拟定《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于2011年4月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着重就加强领导、健全机构、督促备案、突出审点、加大审查工作力度、做好沟通和纠正工作、创新和完善工作制度等提出明确要求,全面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三是进一步明确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范围。在与省政府办公厅、法制办多次研究、沟通的基础上,于2011年5月以办公厅名义向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明确省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范围的函》,要求省政府办公厅报送规章、决定、命令和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四是加强对市、县、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调研和指导。通过调查统计,了解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对有关备案、审查、处理等工作进行研究分析并以法制工作简报形式通报。五是召开全省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交流做法与经验,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六是加强与各地的日常工作联系和沟通,对各地有关备案审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予以答复和指导,或者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请示,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的《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库》涵盖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体现了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重点,较好地发挥了在地方立法中的指导作用,适应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随着“十二五”的开局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 对我省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适应新形势新发展新需要,增强立法工作的前瞻性和指导性,从8月份启动了五年立法调研项目库调整工作,要求省各有关单位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贯彻“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围绕推进生态省建设、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等重大决策,提出需新增加的立法建议项目(包括修改、废止),或根据客观形势的重大变化,提出拟删去的立法建议项目。目前已经收集了50多件立法建议项目,将进一步调研论证,为立法调研项目库调整或补充做好准备工作。

  一是代表议案等办理工作。办理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4件、代表建议1件以及省政协交付的政协提案3件。代表议案的审议结果报告已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办理闭会期间代表建议1件。二是法律法规询问答复工作。答复法律法规询问4件,其中书面答复3件。三是全国人大下发的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下发的个人所得税法等7件法律草案进行认真研究,经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及时上报修改意见建议。四是编印法制工作简报24期,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法规草案提供参考。五是法规基础资料编印工作。编印《浙江省地方性法规目录(1979-2010)》。编印《浙江省地方性法规电子库(2011年5月)》。做好《浙江省地方性法规汇编(2011)》编印工作。与省政府法制办共同做好《浙江省法规规章全书(2011年版)》的整理、编辑、校正。六是课题调研工作。参加主任会议成员重点课题调研,完成《关于“十二五”时期浙江地方立法工作的若干思考》的工作任务。七是会务和接待工作。召开全省立法工作座谈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召开省与杭州、宁波两市立法联席工作会议,多次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外省人大召开的研讨会,交流立法工作经验。接待全国人大及兄弟省、市来访考察20多批次。八是地方立法网工作。做好地方立法网的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网民意见建议整理和沟通反馈,以及立法信息和理论文章采编、加载、更新和维护等工作,畅通公民有序参与立法工作的渠道,推进立法公开,为常委会审议法规提供更多的民意参考。

  自身建设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一年来,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同志在十七届第六次会议上的讲话、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在庆祝中国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线月底省委工作会议有关部署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精神,召开法工委务虚会,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学习省委十二届九次会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定、十二届十次会议关于大力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的决定,并结合立法实践工作进行专题研究。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深化作风建设和建党90周年系列活动,参与“之江先锋”创先争优闪光言行展示评选,创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排查廉政风险,制定防控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防控机制建设取得实效。

  一年来,法制委员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一定成绩,但与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和常委会的工作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是立法调研论证尚需进一步深入细致、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尚需进一步督促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力量尚需进一步加强等,要努力在今后工作中不断改进、逐步解决。

  2012年是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的收官之年。法制委员会要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要求,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加倍努力,开拓进取,不断创新,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做好立法计划的组织实施。认线年立法计划一类项目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湿地保护条例、国防教育条例(修订)、农业机械化促进与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改)、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修订)、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8件法规草案的统一审议工作。做好对舟山群岛新区条例等33件二类项目的立法调研准备督查工作。继续做好已经常委会初审的道路运输条例(修订)、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等3件法规草案的调研、审议工作。改进立法计划编制工作,做好2013年立法计划和五年立法调研项目库的编制准备工作。召开全省人大立法工作座谈会,加强立法知识的培训和工作指导。加强与杭州、宁波两市人大和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大的联系沟通,做好上报法规的审查批准工作。

  二、继续做好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根据清理审查和调研论证的结果,对部分法规进行修改。健全和完善法规清理工作机制,促进法规修改和废止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工作机构和力量建设,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程序和制度,突出审查工作重点,加大主动审查工作力度。同时,加强对市、县、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督促其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四、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改进立法工作,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探索实践立法最佳性决策,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突出地方特色,切实转变立法工作重点,突出加强社会领域立法,重视法规的修改完善。进一步完善立法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改进法规起草模式,完善立法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立法调研和论证机制,促进法规草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的科学化。进一步改进立法公开和公众参与立法工作,提升地方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的水平。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立法技术和立法方法。进一步健全法规审议机制和制度,不断提高法规草案审议的质量。

  ⒈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安全检查标准》(),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合格率达到。其中一二级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以上;三级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以上。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

  ⒉依据《辽宁省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树立个以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施工现场,带动本地区建筑施工现场达到标准。

  ⒌建筑工程事故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人以内,减少一般事故,遏制三级以上重大事故发生,杜绝特大伤亡事故。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对于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意义。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建委决定于上半年分期举办《条例》学习培训班,并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进行宣传。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学习贯彻《条例》工作计划,企业内部要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班。特别是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要针对实际,开展好全员学习活动,重点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教育。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是××年安全生产检查的一个重点。各企业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同时要在责任制的落实上下大力气,不断探索,制定出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落实办法,使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年继续落实辽宁省建设系统“十五”期间安全达标方案,广泛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同时转变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法,从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施工过程实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状况,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从以告知性检查为主,转变为以随机抽查及巡查为主。全年开展不间断的抽查和巡查,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年在锦州市建筑管理信息网上建立企业安全状况、不良记录和事故报送、处罚信息系统,凡出现重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在网上予以公开曝光。并在全市实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制度》,把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资质年检、晋升资质等级的基本条件,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事故多发企业和责任人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直至清出建筑市场。

  拟于××年制定《锦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办法》、《房屋建筑工程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工程安全施工备案制度》、《施工企业安全资质考核制度》和《建筑工程事故报告制度》。加大对工程标准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

  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建筑和工程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组织《条例》和建设部制定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的培训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和新工人及工人转岗工作培训;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在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同时,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

  ××年专项整治的重点在制度建设,完善建立安全技术方案论证,在严格执行标准和技术方案,重点环节的有效控制等方面做文章,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一是强调各方责任的落实,重点落实审批、验收、检查等责任制度。二是看有没有方案,对土石方开挖、深基坑支护、地下暗挖工程、降水工程、高大模板工程、超重吊装、脚手架工程等技术方案是否有论证、审查,论证审查的技术方案不得擅自随意变动。三是施工、监理严格验收检查,特别是在重点环节、重点内容上进行重点监控,确保标准规范的落实。

  坚持做到“三个参与”,确保政府涉法事务有序推进。一是县法制办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并参与会议全过程已形成惯例,县政府领导在作出决策之前,先征求法制办意见。二是对于涉及全县的重大事项决策,特别是新县城建设、工业园区建设等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相关文件和合同,概由法制办严格把关。我办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其中,严格地进行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三是在处理涉及公共利益的决策事项和处理重大历史遗留问题中,由法制办参与对该事项依法进行调查,并结合实际提出处理意见。

  突出抓好“三个培训”,增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一是把法制培训纳入县委中心组学习计划,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我县先后邀请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魏月明、省林业厅林改处调研员李冰,进行专题法制培训。二是县委党校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组织培训时,把法律知识纳入干部教育的必修内容。三是对人员调动频繁、执法任务繁重的重点行政执法部门集中进行培训。全年共组织培训班2期,培训行政执法人员近200名。

  全面落实“三项任务”,促进惩防体系建设。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全年共审查以县政府名义发文的规范性文件3件,县政府发文2件,上报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2件,备案审查率达100%。二是开展规范性文件廉洁性评估工作。评估工作中,把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项目和资金管理、备案管理、纪律惩戒等职权的内容作为评估重点。三是开展了承接上级下放行政权力和下放权力项目的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系列文件,我们采取在统筹甄别筛选后,直接将相关项目融入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初稿,然后统一征求部门意见定稿的方式,确保承接上级下放权力项目的准确、实用、符合实际。共承接上级下放权力项目20项,其中国务院4项,省级5项,市级11项。目前,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完成编制,进入全面施行阶段。

  实行目标考核。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考核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工作的重点内容,其考核结果纳入全县年度绩效考评体系。

  加强地方自治立法。积极参与《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案)》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条例(修订案)》的修订工作。在两个条例的修订过程中,我们积极参与人大组织的立法调研、立法考察,并参与起草、修改和报批的全过程。《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于2014年8月22日经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条例》(修订稿)经县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县委第74、第75两次常委会讨论,已通过省政府审查,将转入人代会审议。

  着力法制监督。统一审核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共补办行政执法证115个,行政执法监督证1个。继续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移交刑事案件13件15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交的案件公安机关立案12件14人,11件13人,判决5件5人。积极开展“人民满意站所队”创建活动。县森林公安局渔洋关派出所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表彰为“宜昌市人民满意站所”。开展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清理出行政审批项目186项,其中,非行政许可24项,许可162项。取消和调整46项,其中取消12项。

  依法办理案件。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0件,办结10件;接到和复查案件9件,办结9件。办结率均为100%。

  2014年,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把我县列为省办“联基层、办实事”的县市之一,我办积极抓好对接工作,有效地促进了我县政府法制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一,继续抓好地方自治立法工作。做好《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条例(修订案)》的及组织实施的工作。参与制定《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抓好调研、协调和报批工作。

  第二,认真办理政府法律事务工作。依法、及时、客观提供法律意见,切实为县政府重大决策、重大民商事行为等经济社会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和智力支持。重点围绕新县城、民族工业园、五峰工业园建设以及老县城改造中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政府重律事务,完善政府经济合同管理机制,加强经济合同和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进一步推动全县重大项目的建设。

  第三,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努力建设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事前咨询、事中审查论证和事后救济的作用,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第四,加大监督备案力度,促进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增强执法的透明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继续抓好规范性文件的事前审查、事后备案工作。研究制定县政府系统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方案,切实防范制度建设中的廉政风险。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强化“两法衔接”工作,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第五,加强行政复议,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建立政府主导、专业保障、社会参与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改进案件审理方式,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全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认真履行行政应诉职责,依法办理行政应诉案件。

  第六,完善联动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加强政府法制工作与、综治维稳等工作的互动,完善复查、行政纠纷调处制度建设。建立法制机构与宜昌市仲裁机构工作联系制度,充分发挥宜昌市仲裁机构在政府招商引资、民商事事务中化解社会矛盾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

  第七,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不断探索政府法制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努力扩大宣传平台。利用各种媒体,强化政府法制宣传和开展政府法制理论调研,营造依法行政的浓厚氛围。

  有人说,“”是防不胜防的。明明案件的法律程序还没走完,新的矛盾已经出来了;明明案件刚刚办结,当事人就来了。

  “让无情的、冰冷的法律变得有情有温度,使我们公正公平执法的内涵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静认为,如果认识到位、处置得当,涉检矛盾的产生和激化是可以避免的。

  “我举个例子。2009年底,公安机关向我院提请批捕一名合同诈骗犯罪嫌疑人。该嫌疑人在奉贤开了一家来料加工的公司,先后与其他13名被害人签订了玩具来料及加工合同,并采取停掉手机、搬厂房、出售房产等方式逃避被害人追债,造成13名被害人经济损失近100万元。由于这名犯罪嫌疑人辩称是经济纠纷,拒不承认诈骗故意,我院承办人和科室讨论后,大部分认为根据逮捕证据标准,本案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证据稍显薄弱,处于捕与不捕之间,如果予以批准逮捕会存在一定的办案质量风险,于是作出了存疑不捕的决定。结果,我院通知公安机关不捕放人的当天晚上10点以后,被害人就冒雨来到我院了。”

  孙检认为,这个例子说明,办案人员只考虑案件质量风险,而忽略被害人权益保障问题是远远不够的。涉检矛盾事后化解比事前防范更难、更被动,不仅浪费司法成本,也影响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亟须从机制上倒逼理念的转变。

  为此,奉贤区检察院从2010年开始了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化解机制的探索实践,至2012年初率先在上海市检察机关实现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全覆盖。

  2013年,奉贤区检察院运用这套机制,对进入检察环节的3000多件案件进行了100%的风险评估,将34件案件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不仅在执法办案环节中没有发生投诉、,还收到了锦旗、感谢信30多件。显然,该创新机制出了成效。

  在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承办人按照评估预警平台系统“谁承办、谁评估”,“一案一评、每案必评”的工作要求,对2013年以来该院办理的4931件案件进行综合科学评估。通过对近40件可能引发重大、较大执法办案风险的案件预警,提出化解预案并动态跟踪督促落实,实现了执法办案风险的有效防控。

  平台系统操作的便捷性、及时性,使该院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形成了检察长靠前指挥、部门密切协作、承办人各尽其职的良性互动局面。

  浦东新区某村村民联名举报该村党支部书记侵占集体资产等经济问题,曾先后四次进京,但公安机关未予立案。浦东检察院获悉后及时做好接访、稳控预案,并适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之后,公安机关对该支部书记以涉嫌职务侵占罪立案侦查。

  一般来说,执法办案风险分为两大类,一类为案件本身存在的风险,另一类为因执法办案行为引发的风险。在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风险被具体归纳为了68项风险因素,要求业务部门对所办案件进行全面评估,以提升预警联动处置效果。对涉及社会热点或案件当事人、涉嫌罪名等存在特定风险的案件,要求办案部门会同控申部门做好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相关工作,共同做好案后稳定工作。

  去年,闵行区检察院还在全市率先建立检委会审议机制,制定了《检察委员会审议重大疑难涉检案件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实施以来,在提交检委会讨论后,已有四起村民群访案得到妥善化解和有效稳控。

  刑诉法、民诉法修订实施后,一些涉检主体、诉求,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数量更有了明显的上升。

  一方面,涉法改革预示,对“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拨正以及对一些法律程序已经走完、没有新的事实证据的反复及时启动终结程序,将一定程度上屏蔽以前的一些“终而不结,无限申诉”的缠访缠诉;但另一方面,为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

  比如,在反腐的制度保障上,对于进入检察机关的举报线索,如果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作出不立案侦查决定,接下来该如何处理?这是很多人为之困惑的问题。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规则规定,举报中心应当对作出不立案决定的举报线索进行审查。

  开展举报线索不立案审查工作,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走在了全国前列。该院举报中心副主任杨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他们对举报中心移送到侦查部门,经侦查部门初查决定不予立案,举报人不服的举报线索将进行重点不立案审查。该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曾根据一条原本作不立案处理的线索,最终突破包括四件案件在内的一起窝串案。

  这一举报线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切实提高了举报线年,上海市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共审查举报不立案线余件,提出重新初查意见37件,经自侦部门重新初查后立案15件。各级院落实举报人激励措施,先后对93名举报人予以奖励,奖励金额36.27万元。

  在今年上海两会上,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所作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显示:群众举报和反映的案件占全部反贪案件三分之一。

  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为适应刑诉法和民诉法的修订,上海市检察院控申处在对全市控申部门适应新办案模式进行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新“两法”实施及控申新增职能,召开专题座谈会,全市控申部门加大刑事申诉复查工作力度,有效运用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手段开展多元化监督,闸北区检察院还在全市率先实现由控申部门人员出庭再审案件零突破。2013年,全市控申部门共受理刑事申诉案件140余件,立案复查80件,提请抗诉和提出再审建议共8件,有效发挥了检察机关“最后一道监督关口”的积极作用。

  同时,根据民事申诉“受审分离”工作要求,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对2889起民事监督申请及时受理,在把好审查质量关的基础上,将符合立案条件的2058起民事申请监督案件移送民行部门办理,民行部门共对144起民事申请监督案件提起抗诉或检察建议,有28起案件获得法院改判,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老母病故,儿子一口咬定系医疗事故,不服法院判决并拒绝将遗体火化,愤然辞去工作后开始踏上了漫漫十年路。这是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控申科受理的一起案例。

  2002年4月,人曾某的老母因病入住该区某医院进行手术治疗,术后第二天出现心力衰竭,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曾某兄妹六人认为母亲之死系医疗事故,遂诉诸普陀区法院,法院判决医院按照50%的比例承担责任。曾某等人认为医院应承担全部责任,不服法院判决及检察院对其申诉所作出的不提请抗诉决定,以维护自身权益“控诉”为由,拒绝将其母遗体火化。

  期间,曾某辞掉原有工作,不间断地到市人大办、市高院、区政府、区法院及区检察院多达500余次,还扬言如果市里解决不了,准备进京去讨个“说法”。

  尽管该案的民事申诉程序均已终结,但为防止矛盾的进一步激化,普陀区检察院启动了检调对接的工作机制,动员并借助社会各方力量,经过连续三年不懈的艰苦努力,终使这起十年老案得以成功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事后,人曾某还专程到该院送上“情系民心、维稳为民”的锦旗表示由衷感谢。

  “检调对接”是普陀区检察院以服务民生、修复社会关系为目标的参与社会治理的“大调解”创新机制,因其将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涉法民生诉求、民事申诉等案件纳入检调对接程序,促进调解息诉,着力降低社会关系受损程度,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而获得了赞誉。

  为有效实施对接,该机制启动伊始,普陀区检察院在全市率先与区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实施检调对接工作的暂行规定》,明确“检调对接”应遵循原则、受案条件、审查范围等规范程序;同时由司法局向区院委派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负责“检调对接”案件的调解工作。同时成立了院“检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检调对接”办公室,由专人负责日常工作;为积极应对新刑诉法实施,区院还率先在全市成立刑事和解专案主诉组,配备经验丰富、擅长调解办案的资深主诉检察官,集中办理“检调对接”案件。

  目前,“检调对接”在上海宝山区、松江区、崇明县等检察院都形成了各自的模式,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收获了宝贵的经验。

  20年前,作为检察机关的窗口,控申干部要做好接待工作,往往自喻为“出气筒”“调节阀”,是人员的心理垃圾的收纳地。

  20年后,控申接待及时做好对人员的心理疏导和按摩依然必不可少,且更具有专业性和针对性,上海检察系统一些区院甚至还专门制定了相关“心理疏导的暂行办法”。

  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随着诉访人群主体和诉求的变化,控申接待如何突出专业水准、程序规范以及人文关怀,则成为这扇窗口体现法律公平正义、执法为民的重要内涵。

  2013年5月,具有人才高地的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为适应涉检新形势,充分挖掘专业优质资源,制定“三优一能”检察官接待制度,从而形成“日常接访——三优一能接待——检察长接待”三级递进式的浦东接待模式。

  28位获得市级以上“优秀公诉人”、“优秀监督员”、“优秀侦查员”、“办案(业务)能手”等称号的一线办案能手被推到了接待第一线;通过院公布的“三优一能”检察专业人才库,点名预约“三优一能”检察官接访,或由接待员按其诉求,推荐相关经验丰富的检察官供其比较选择后确定。

  如人戚某因对其发生在1991年的贪污案件处理结果心存疑惑,来院并点名预约市级优秀侦查监督员、现公诉一处主任检察官鲍建敏作接待。接访中,鲍检察官详细解释了“免予”和“个人承包情况下的贪污认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并运用心理学知识和亲情化接待方式开展深入细致的疏导工作,最终化解了人长达22年的法律困惑,自觉接受了司法机关的处理结果,并对“三优一能”检察官预约接待制度予以高度评价。

  在虹口,通过社区检察室贴近基层平台优势,构筑定点回访、联合回访的立体多面回访格局,实现了控申接待职能和回访工作的下沉和延伸;

  在杨浦,以组建“全国模范检察官”葛海英同志名字命名的化解矛盾工作室为契机,整合控申接待室、社区检察室功能,探索检察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分类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模式,进一步提升了矛盾化解专业化水平;

  在金山、闵行、奉贤等区,探索聘请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等第三方担任听证员,通过听证会形式开展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用“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开公正。

  为加强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发挥案件检查工作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充分调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根据《中国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和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就全县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是贯彻从严治党、依法行政、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础性环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案件检查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严格按照“严肃纪律、惩治腐败、优化环境、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案件检查工作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县大局查办案件的意识,坚持有案必查,查案必严,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要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要通过查办案件,使教育更有说服力,制度更有约束力,监督更有威慑力。全县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案件检查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案件检查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案件检查工作会议,研究和解决案件检查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案件检查工作,分管案件的领导要深入案件检查一线,其他领导要严肃查办分管范围内的案件,积极协助案件检查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能力不强不会办案,顾虑太多不愿办案,胆子太小不敢办案”的问题,切实树立案件检查人员铁面无私、一身正气的形象。

  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不断提高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在案件检查中,要严格按照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查办各类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执行纪律,严格办案程序,正确使用办案措施,保障被调查处理人的合法权利,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要正确处理好案件检查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把握好遏制腐败与保护改革的关系,掌握好惩处违纪违法人员与保护他们合法权利的关系,运用好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两种方式,最大程度地发挥案件检查工作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注重案件质量的提高,把办“铁案”作为案件检查工作的不懈追求,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二十四字方针,重事实,重证据,使案件能够经受历史的检验。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案件检查工作,把案件检查工作融入到全县工作大局之中。要着力查办各级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利用各种公共事务管理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破坏全县发展环境的案件,基层干部贪污挪用各种新农村建设资金、财政专项资金和惠农资金的案件,各类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尤其是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失职渎职案件),群体访、重复访等涉及社会稳定及违法建设、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背后可能隐藏的腐败案件,违犯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案件,工程建设、商品购销等领域中的商业贿赂案件。认真落实案件“三个报告”移送审理制度,即:案件在移送审理时必须将案件调查报告、案件剖析报告和案件总结报告同时移送审理部门。要把案件分析纳入到案件检查的重点工作内容中来,加大案件查办后相关工作的力度,对案件中出现的规律性、普遍性、典型性问题提出治理对策,全面发挥案件检查的治本功能,促进相关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进一步明确领导体制,认真落( )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进一步完善反腐败查办案件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执行县委《关于加强反腐败查办案件组织协调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县委反腐败案件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县纪委监察局认真履行好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组织协调职能,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充分利用方案出台的各项工作措施,加大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力度,提高有效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积极推行“一体化”办案模式,整合检察、 公安、法院、审计、税务、工商等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办案整体合力。大力推广全员办案机制,委局机关各室要根据各自职能办理职责范围内的案件。各乡镇纪委、县纪委派驻县直各部门纪检组要切实履行案件检查职能,认真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建立案件协办机制,以县纪委监察局案件检查一、二室为龙头,以各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组为基干力量,开展协助办案、联合办案和集中办案活动,激活基层办案力量,提高基层办案水平。落实案件主办人机制,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各类案件,必须明确案件主办人,实行案件主办人负责制,明晰相关人员职责,增强责任意识,严肃追究质量问题案件和错案案件主办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推行案件检查分片指导督查机制,全县按地域和行业、以乡镇和部门为单位,分成片区,每一名委局案件检查人员负责一个片区案件检查的指导和案件质量的督查,消除案件查办“空白”乡镇,督促指导部门办案。健全案件办理的后勤保障机制,委局机关和各乡镇各部门在经费、人员、车辆等后勤保障上优先案件检查工作,为办案提供有力的支撑。凡是“两规”“两指”的案件,都要有专人负责后勤保障工作,要有专车在办案点值班。完善案件检查激励机制,在经济和政治待遇上用足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办案中有突出贡献的案件检查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强化纪律意识,重视案件查办安全工作,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案件”的理念。分管和主管案件检查工作的领导对案件查办安全负有领导责任,案件主办人是案件查办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办案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各种纪律办事,确保办案安全。一是要严守保密纪律。严禁泄露案情,严禁扩散案件证据材料。案件办理结束前,不得向外界透露案情,案件办理结束后,应当经批准后以组织的名义通过正规渠道案情;案件资料由案件主办人负责保管。对因在保密纪律方面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其纪律或法律责任,并调离纪检监察队伍。二是要严格办案程序。要把程序贯穿于办案和调查取证的全过程,牢固树立不讲程序就是违纪违法的意识。不符合程序的案件一律不得移送审理。三是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案件办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中对回避的相关规定,并按程序提出回避要求。四是规范使用“两规”“两指”措施。在使用上述措施时,必须严格按照省纪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两规”措施的实施意见》和监察机关使用“两指”措施的有关规定进行,并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建立安全责任制,切实落实案件调查方案和案件安全方案双呈报制度,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管领导、主办人、安全管理人员、办案人员、陪护人员都要分工负责,担负相应责任。对“两规”“两指”对象要实行24小时双人陪护,切实保证调查对象的人身安全。配齐必要的办案设备和安全设施,提高办案的科技含量,确保办案安全。

  一是要按照编制配齐配强案件检查人员。委局要加强案件检查人员配备的力度,高标准、严要求配备案件检查工作人员。乡镇纪委和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要有专人从事案件检查工作。二是要加强案件检查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在日常工作中,案件检查人员要做到“五个严禁”:严禁用办案专用微机上网,严禁接受被调查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的吃请,严禁在办案期间饮酒,严禁私自向他人透露案情,严禁对被调查人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三是要加强案件检查人员培训。对案件检查人员要进行业务轮训,要特别注意提高其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和依法办案的水平。四是要关心案件检查人员政治上的成长。对案件检查人员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大力培养。要注重培养、推荐、提拔优秀的案件检查人员,把他们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进行锻练。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解决案件检查有功人员的政治待遇。五是要切实关心案件检查人员生活和家庭困难。各级领导要主动关心他们的生活,了解他们的家庭,切实帮助解决其生活和家庭中的困难,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之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多作贡献。

  为认真贯彻市纪委、监察局《查办案件工作要点》,将我县《乡镇纪委案件联查联审工作制度》及《主办人制度》落到实处,努力创新办案机制,突破办案能力,进一步加大乡镇办案工作力度,及时有效的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以党的精神和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提高突破大要案能力和办案效率,提升依法依纪办案水平为目的,坚持有案必查的原则,坚决遏制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各种腐败现象,努力形成“服务大局谋办案,注重预防善办案,依法依纪敢办案”的工作局面,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县纪委将全县15个乡镇按地域联片划分为5个联查小组,每个联查小组由三个乡镇纪委书记和副科级纪检员组成,由县纪委确定一名常委负责日常工作。对乡镇已着手调查但阻力较大或疑难复杂的案件;问题特别突出的案件;重访、群访的案件;损害群众利益的重点案件和上级纪委交办要结果的案件。由联查小组负责统一协调调度,集中人力、时间开展联合办案交叉审理工作。

  在开展案件联查联审工作中,由联系该片的县纪委常委牵头定期召开案件线索分析会议,适时作出抽调联查小组内其他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进行集中办案,力争年内每个联查联审小组查办案件6件,确保建制乡纪委年办案2件,建制镇纪委年办案3件。

  主要任务是由县纪委负责对乡镇纪委书记,副科级纪检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掌握联查联审相关业务,提升办案能力。

  各乡镇纪委将本辖区群众来信来访,上级交办的件进行案件线索筛选,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事项进行检查,全面掌握拟提交联查小组查处的案件基本情况和办案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于4月10日前将线索排查情况专题报“联查联审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由各联片常委负责组织召开专题例会,统一安排部署各乡镇纪委案件联查联审工作。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抽调办案人员,确定案件主办人,制定初核调查方案,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精力进行联查联审。对符合立案的及时立案,限时办结。在调查过程中严格按照案件检查的基本要求和工作纪律开展工作。对办结的案件组织交叉初审,完善手续、整理成卷,形成《案件送审报告》报县纪委审理室审理,并按程序进行组织处理,下达处分决定书。全年力争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经济、社会效果,以反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各乡镇纪委认真总结《案件联查联审工作制度》中的具体做法和典型案例,查找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形成调查研究材料报县纪委。县纪委抽调专人采取走访、现场查看档案等形式对各乡镇实施联查联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和乡镇纪检干部提拔使用的主要依据。县纪委将适时召开乡镇案件联查联审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各乡镇进行经验交流,对在联查联审中涌现出的优秀主办人和协办人进行表彰奖励。同时依照案件突破方式技巧,依法依纪办案水平和取得的政治、经济、社会效果等方面对联查联审案件进行评比,评选出一批经典案例进行学习交流。

  1、坚持在县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成立乡镇案件联查联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监察局局长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分管案件的监察局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室主任为成员,负责对此项工作的具体领导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纪检监察室具体负责日常办公。

  2、各乡镇党委、纪委要高度重视乡镇案件联查联审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措施,保证办案人员时间和所需经费,所抽调人员按出差给予补助。

  3、乡镇纪委要主动开展工作,在案件调查和审理过程中所抽调人员必须服从统一调度安排。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三中、四中全会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富民强县”总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制度创新为动力,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法制宣传教育为重点,着力破解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社会秩序紊乱等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提升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实现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通过深化依法治县工作,要实现“两个健全,三个提高,四个降低,五个百分百”。两个健全,即乡、村(社区)依法治理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规范公众行为、行政行为等各项社会管理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三个提高,即公民法律意识、各级领导干部的执政水平、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四个降低,即治安、刑事案件发案率,越级、闹访、缠访事件发生率,重大发生率,徇私枉法、冤假错案及违规执法发生率得到降低;五个百分百,即国家公职人员、在校青少年法制教育普及率,国家公职人员年度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及合格率,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合格率和持证上岗率均达100%。

  1、建立健全依法治县组织领导机构。乡党委对依法治县工作实施全面领导、乡级各单位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完善普法依法治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一把手”负责制,统一部署,细化任务,组织人员,安排经费,抓好落实。

  2、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乡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制度》,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制度要求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等职能。

  1、突出法制宣传针对性。各村(社区)、乡级各单位要大力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劳动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条例》、《节约能源法》、《禁毒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与全乡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招商引资等密切相关的《土地管理法》、《征地拆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2、创新法制宣传方式,扩制宣传教育覆盖面。要充分发挥黑板报、横幅的作用,加强和改进法制宣传。以“法律七进”为载体,以“学法、守法、敬法、用法”为主题,在全乡范围内以黑板报、横幅的形式广泛宣传法律知识。以动员会、讨论会、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形式,集中开展依法直线、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以及调研、听证、合法性审查、调查评估、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努力实现科学、民主、合法决策。要建立作决策、上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教育医疗、安全生产、价格调整等涉及民生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前风险评估。要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行政决策行为规范。

  2、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定期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切实提高政务公开质量。

  立健全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以及调研、听证、合法性审查、调查评估、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努力实现科学、民主、合法决策。要建立作决策、上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教育医疗、安全生产、价格调整等涉及民生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前风险评估。要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行政决策行为规范。4、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定期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切实提高政务公开质量。

  5、严格行政执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县政府每年要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切实规范行政执法。

  1、大力整治和规范社会治安秩序、城市管理秩序和市场管理秩序。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电力市场、土地市场、城市规范化建设、安全生产、禁毒禁赌等专项整治活动,做到活动有方案、有行动、有成效,强化地方、行业依法治理。

  2、加强基层依法治理。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民主法治村(社区)”标准,强化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建立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立村委会定期向党员大会和村民会议报告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村务、政务公开制度,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村规民约。

  1、健全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年终按要求进行考评,强化“一票否决”制度。

  2、充实和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坚持“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司法主办、部门参与、联合调处”“五管齐下”的大调解工作模式,进一步落实定期排查、敏感期排查、专项排查和领导包案调处等工作制度,坚持从源头治理,积极引导群众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3、积极处理案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领导责任制,完善主要领导接待日制度和干部下访制度,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做好群众的矛盾化解工作,认线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乡依法治县宣传活动。

  4、大力整治和规范社会治安秩序、城市管理秩序和市场管理秩序。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电力市场、土地市场、城市规范化建设、安全生产、禁毒禁赌等专项整治活动,做到活动有方案、有行动、有成效工程案例,强化地方、行业依法治理。

  5、加强基层依法治理。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民主法治村(社区)”标准,强化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建立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立村委会定期向党员大会和村民会议报告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村务、政务公开制度,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村规民约。

  1、切实抓好政法队伍建设。要以综治办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素能教育和专项业务、岗位技能等培训,完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坚持从严治警,改革管理制度,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治理,努力提高整体素质。要切实加强“一庭两所”建设,从人员、经费及装备上予以保障。

  2、要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为重点,推进政法工作全面发展。审判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审判和执行工作力度,认真执行《司法公开六项规定》,确保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公开。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目标。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制度,细化明确司法救助申请条件和标准,以政府财政拨款形式落实司法救助专项基金,保证司法救助制度真正落到实处。乡纪委要积极预防和查办在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政府采购等领域中发生的、权钱交易犯罪案件。要加强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的监督。派出所要依法严厉打击“两抢一盗”、“黄、赌、毒”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活动,加强对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的管理,进一步增加电子探头的数量,坚持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注重在社区、车站等部位和出租车司机、环卫工人等人群中建特情和信息员,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强对网络虚拟社会的监控管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降低六类刑事案件和可防性治安案件的发案率,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职能作用,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努力实现帮教率达95%以上,力争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律援助网络,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低于100件,最大限度为社会提供服务。加强对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承办群体性案件、重大敏感疑难案件报告制度、案件涉访问责制度和违法违规执业处罚机制,净化法律服务市场。

  1、健全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年终按要求进行考评,强化“一票否决”制度。

  2、充实和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坚持“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司法主办、部门参与、联合调处”“五管齐下”的大调解工作模式,进一步落实定期排查、敏感期排查、专项排查和领导包案调处等工作制度,坚持从源头治理,积极引导群众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1、强化组织领导。一是成立机构。按照“五五”普法工作规划要求,我局成立了“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局长任组长,全面负责普法及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工作;两名副局长任副组长,分别负责行政执法和法制监督工作;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立足职能,各司其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兼任主任,法制科全体成员为成员,具体负责普法及法治建设日常工作,专门设置了办公地点及装备设施、联系电话。二是完善计划。将普法工作提升到共建和谐社会高度,纳入质量兴县活动总体框架,依法开展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增强全民质量安全法治意识;纳入质量技术监督整体工作规划,贯穿于监管、执法、服务等依法行政整体工作之中,推动质量、标准、计量、安全等工作法制化管理进程;纳入质监文化建设重要内容,把普法宣传摆上突出位置,着力打造具有自身特质的质监文化精品。三是经费保障。将普法工作宣传培训、设施投入、软件档案等所需经费纳入财政专项预算,有力地保障了普法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2、强化工作责任。一是明确目标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部门职责挂钩的原则,每年年初,局党组都明确各部门和单位普法工作责任,细化落实工作目标,层层抓落实,一级抓一级,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二是实行例会制度。坚持普法工作季度例会制度,与行政执法季度检查会办并轨实施,及时交流、检查、督办普法工作有关事项及进程,会商解决存在问题,切实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成效。三是加强督查考核。局法制办、纪检监察室坚持每月对责任部门学法用法执法普法及法制培训、持证执法情况和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年终按照责任书的要求,组织全面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各部门及责任人评优、晋级、职称评定和奖惩直接挂钩,奖优罚劣。

  3、强化制度建设。一是完善普法宣传机制和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全员参与的普法制度、依法行政决策制度等及法制部门决策把关、协助开展合法性评价的行政决策辅助机制,完善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调研论证、决策听证、公示等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二是完善行政执法机制。制订了“五五”普法年度计划及《质量安全巡查、检查、督查办法》、《行政案件查办规程》、《开门审案制度》、《行政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等规章制度,使一切行政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三是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处罚案件审批制度》、《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确保所办案件、推进措施合法、合规、合理。

  1、实行开门审案。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置普法工作于行政执法过程之中,坚持公开监督、民主监督,增强行政处罚的透明度,确保自由裁量权的正确使用,我局自在全县首家推行行政处罚开门审理案件以来,坚持每个季度邀请县人大、 政协、纪委、公安、法院、检察院、法制办、优化办等专家、领导及企业代表出席,对我局查办的较大和较有影响的案件进行审理、听证,对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进行指导和监督,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开门审案,切实把行政机关集体审议等内部监督和来自社会各界的外部监督、内部程序和外部程序、事前公开与事中公开有效地结合在一起,使行政执法工作更具有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至今年4月底,我局已实施开门审案34起,没有一起案件引起行政复议和诉讼。同时,我局还成功承办了全国质检系统开门审案试点单位现场交流研讨会,我局率先推行的文明办案模式和开门审案现场得到与会领导的高度评价,成为省级依法行政工作示范点。

  2、执法普法。在实行“开门审案”的基础上,我局推行了“全程说理、执法普法”新举措。在办理每一件案件时,都坚持做到“六个说清楚”,即说清违法案件处理程序;说清当事人可以享有的法定权利;说清行政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和社会危害性;说清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依据、种类及其时效;说清自由裁量权运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说清法律义务和不配合执法检查或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从现场检查、采取行政措施、调查取证、审理案件、告知、听证、再审理、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到结案回访等八个执法环节,全程采取“说理执法、执法普法”的方式,既使行政相对人充分享有了听证权利、知情权利,执行处罚决定的自觉性明显增强;也有力地促进了执法人员正确实施法律法规,把行政审议充分化解在执法过程中,普及行政相对人法律知识、提升法制水平、依法守法经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建立质监法制庭。我局自成立质监法制庭以来,把相关案件的调查、审理、告知、听证及行政许可的听证、审议等活动全部集中在法制庭开展。“质监法制庭”的建立,有效地推动了质监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规范了质量技术监督行为,积极消除化解了各类行政争议。

  1、强化源头治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关系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人民群众的健康,甚至关系到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和以为本理念的贯彻。为此,我局按照《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及《国务院特别规定》要求,在每年办班培训、集中讲座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率先在全县建立三级食品监管网络,在全省首家推行食品分类分级分等监管新模式,并创新和推行“休克激活、集中托管、龙头带动、聚合发展、股份合作”五种小作坊监管方式,通过会议宣贯、发放告知书、上门指导等形式,确保食品企业100%获证生产。此举受到了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市质监局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推广了这一经验和做法。2、强化安全监管。我局按照“百分之百管好、百分之百安全”的目标要求,依据国务院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突出关键单位、关键岗位、关键部位,坚持责任到人、包干到底、监督到位、服务到家,实现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地域上的全覆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长效监管7项制度,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监管,做到专管员和协管员有效配合,县、镇、企全面联网,对任何安全隐患进行及时登记、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有效地保证了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推动了“法治射阳”、“平安射阳”建设。3、强化科学检测。大力组织实施“用精心、保精准、出精品”工程,先后制订出台了技术机构“五不准”、“五严格”及规范服务行为十项规定,不断整合社会检测资源,做大做强质检机构,建立健全局企信息资源共享体系,依法开展监督检验、委托检验等业务,按规定出具科学、公正、准确的检验检测报告,为助推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较好地构建起高质量的技术服务平台。四、创新监督体系,推进依法行政

  1、规范行政行为。一是规范行政许可。针对质监部门行政许可项目较多的情况,我局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积极创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开发具备网上办理、违规警示、实时监控、信息公开等功能的信息化体系,用信息化手段规范许可等行政权力,实现了行政权力阳光运行、透明操作。二是规范行政检查。依据《质监行政检查管理规范》,明确行政检查的基本内容、计划管理、行为规范以及对检查行为的监督,有效地避免了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等不规范行为。三是规范行政处罚。按照省、市质监局《质监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要求,对处罚种类、幅度进行分类,制定具体的细化目录,依据立案处罚裁量标准进行综合裁量,作出处罚决定。与此同时,严格执行县政府推出的新的收费减免措施,深入推行上级主管部门服务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24种轻微质量问题坚持做到“首违不罚”,热情帮助指导企业进行整改,扩大了惠民利企措施的效果。

  2、强化监察回访。为规范执法办案程序,防止办案随意性,我局建立了案件主办人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卡制度和案件回访征询制度,细化案件承办人职责,明确责任追究,强化社会监督。近年来,由法制部门牵头,会同纪检监察、稽查、财务及有关科室,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或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进行回访征询,广泛听取行政相对人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和改进行政执法过程中不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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